国家教育部新规定“职校可自主开设、停办专业” 本站记者在11月16号长春市教委对2011年招生研讨会上了解到,国家教育部公布了《中职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并且提出了中职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,可以自主开设、调整和停办相应专业。 与此同时,发布的办法里也详细的指出,中职技校所开设医药卫生、公安司法、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的学校,必须严格查审该校办学资质;开设保安、学前教育以及农村医学、中医等医学类专业,应当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,符合相关条件,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,才可开设相关专业。 长春市教委还宣读了教育部的规定,一些专业办学条件不符合标准、师资管理混乱、学习质量差、无法就业与所学单位的专业技校,责令技校限期整改;在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,停该专业招生资格。 |